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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0月5日上午10點30分,河南游客普先生一行6人自駕車來到千島湖游玩。客人到新旅游碼頭之后,就把車停在某酒店門口,然后乘船上島游玩。
等大家游玩回來取車時,某酒店人員要求普先生支付停車費200元,普先生一頭霧水,該停車的地方是在路邊的空地上,既沒有收費標志,也沒有人事先告知停車收費,普先生認為不合理,所以拒絕交停車費。于是酒店人員不讓普先生取車離開,要求在該酒店消費300元以上餐費,才能夠免費停車,于是雙方產生了糾紛。
普先生打電話向淳安工商分局“12315”舉報申訴中心進行投訴,該中心工作人員接到電話后,立刻趕赴現(xiàn)場,經“12315”工作人員現(xiàn)場調查并咨詢了景區(qū)管理部門,酒店門前停車位是公路旁邊露天停車位,管轄權是景區(qū)管理部門,并不是酒店的私有停車位,該酒店沒有收費權限。而要停車必須在店內消費300元以上,才可以免費停車,酒店該做法也是不合理的?!?2315”工作人員情況核實后,責成該酒店全額退還游客200元停車費,并就此事對酒店負責人進行批評。消費者對此事件處理的結果表示非常滿意。(通訊員 徐東波)
千島湖新聞網 編輯:葉青 方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