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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20:15左右,一外地游客王某和丈夫一起到千島湖明珠路千島某有機魚館消費,點了一份魚頭。過了一會兒被告知魚頭重達4公斤,王某就提出要取消訂單。但是店家拒絕,以魚頭已經(jīng)下鍋不能取消為由,堅持要求王某支付魚頭的費用,而王某堅決不要這道菜,因為前后下單與取消訂單只相隔半分鐘,認為不合理,否則不在此繼續(xù)消費,而店老板不肯,王某和丈夫就自行想離開,店老板則不讓其離開飯店。兩方就此發(fā)生了爭執(zhí),而后王某撥打了12315,請求工商解決。
據(jù)了解,當時王某在該店點了一盤蔬菜一盤螺螄,魚頭是每斤68元,總計消費是330元,是活魚現(xiàn)殺的。后經(jīng)淳安工商工作人員調(diào)解,由店家減掉一部分餐費60元,王某總共付餐費270元,店家同意調(diào)解,兩方滿意。
由此淳安工商提醒消費者,在酒店消費前一定要看清菜單再消費,要問清每道菜的價格,以免產(chǎn)生不必要的糾紛,給自己的旅途帶來不愉快。(通訊員 姜國標)
千島湖新聞網(wǎng) 編輯:葉青 方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