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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位蔣姓老人匆匆走進千島湖司法所,氣喘吁吁地問道:“盧小英還在不在這里?”盧小英?司法所工作人員一聽這名字便覺得很是熟悉,趕緊讓蔣老人坐下來慢慢道出事情的原委。
原來,蔣老人自去年7月起,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給盧小英,約定租金每月1000元,按季度交。今年2月,盧小英提出自己一個人租房子過于浪費,希望房東能夠幫她找個人合租,蔣老人是個熱心腸的人,很快就幫盧小英找來了合租人汪小霞,租金的分攤由盧小英和汪小霞自己商定,盧小英每季度將3000元租金交給蔣老人即可。
今年6月,蔣老人上門收第三季度租金,發(fā)現屋內只住著汪小霞一人,盧小英已不知去向,問題的關鍵是汪小霞已經把自己半年(3月-8月)的合租租金交給了盧小英。
盧小英單方解除租房合同,非但沒有提前告知蔣老人,還拿走汪小霞的租金,蔣老人很是生氣,曾多次聯系盧小英,不過因為押金的退還以及水電費的爭論等問題,蔣老人未能如愿收回租金。心急如焚的蔣老人偶然聽聞盧小英曾經在千島湖司法所接受社區(qū)矯正,便來到司法所尋求幫助。
隨后,司法所工作人員翻閱了卷宗,發(fā)現盧小英曾經確實是轄區(qū)社區(qū)服刑人員,但是早已期滿解除,現在人也去了外省。通過蔣老人提供的手機號碼,工作人員聯系上了盧小英,“無論是因為何種原因,拿走本屬于房東租金的行為本身就理虧在先;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而不告知,給蔣老人造成了損失;關于支付的押金和水電費余額問題,可以好好商量……”經過工作人員的勸說和協(xié)調,盧小英最終答應退還剩余的1800元(汪小霞6月-8月部分)租金,同時放棄租房押金500元作為對蔣老人的補償。
第二天,蔣老人收到了盧小英的匯款,緊皺的眉頭終于舒展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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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島湖新聞網 責任編輯:葉青 范小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