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1、到國土局檔案室或行政服務大廳查詢原房屋房產(chǎn)信息、證號。
2、到報社公告遺失,公示期限15個工作日。
3、攜帶不動產(chǎn)登記申請表、詢問記錄表、身份證、結婚證、遺失具結保證書、遺失公告報紙原件到不動產(chǎn)登記服務中心申請補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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