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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員 章飛燕 王丹
汪女士在大墅鎮(zhèn)經(jīng)營一家小飯店,每天店里店外張羅著,生意很不錯。
3月中旬的一天,汪女士忙完生意準備回家,她無意間一摸脖子,發(fā)現(xiàn)每天戴著的金項鏈不見了。她很著急,仔細回憶,應該是在干活時丟的,她趕緊四處尋找,找了幾圈都沒發(fā)現(xiàn)項鏈的蹤影。這是條帶玉吊墜的金項鏈,價值一萬多元,而更為重要的是,這條項鏈是她在結婚時,丈夫送的結婚禮物,這條項鏈不見了,汪女士傷心極了。
時間一天天過去,汪女士心想,這條項鏈肯定是找不回來了,但就在3月27日,事情出現(xiàn)了轉機。那天中午,熟人李師傅又走進了汪女士的店,他是從貴州來鎮(zhèn)上,一人在這邊工作,經(jīng)常在汪女士店里吃飯。就在李師傅吃完飯打開錢包拿錢時,汪女士一眼看見他錢包內有條金項鏈,很像自己丟的那條。她趕緊詢問李師傅項鏈的情況,只聽李師傅說項鏈是他老婆的,然后匆匆就走了。
李師傅走后,汪女士越想越不對勁,他老婆并不在這里,為何要把項鏈放錢包里,還有那條項鏈的確非常像自己丟的那條。于是,汪女士向大市派出所報警。
民警聯(lián)系上李先生,詢問關于項鏈的事情。在交談中,李先生始終堅持自己未撿到項鏈,稱錢包里的項鏈就是妻子的。此時,民警提出能否與其妻子聯(lián)系一下,李先生雖然拒絕了,但神情顯得很緊張。民警繼續(xù)與李先生溝通,他終于表示,不用跟他妻子聯(lián)系了,項鏈的確是他撿到的。
那天,他去汪女士的飯店吃晚飯,當走到離店約四十米的地方時,看見地上有條金項鏈,他想著反正是別人丟的,不會有人知道是他撿的,就把項鏈帶回了宿舍,把翡翠吊墜藏在棉拖鞋的鞋墊里,把項鏈放在錢包里,他怕別人發(fā)現(xiàn),還故意將項鏈涂了黑灰。他沒想到的是,他撿的項鏈竟是每天光顧小店的汪老板丟的,而更沒想“化妝”后的項鏈還是被一眼認出來了。
看著失而復得的項鏈,汪女士和丈夫都非常開心,4月9日,汪女士的丈夫將一面印有“機智警察尋失物,失而復得人稱贊”的錦旗送到了大市派出所,感謝民警的幫助。
千島湖新聞網(wǎng) 編輯:劉波 于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