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島湖鎮(zhèn)江先生來電咨詢:我于2009年1月離了婚,之后便與徐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(xù)。2012年,倆人一起購買了一套90多萬元的房子,這套房子現(xiàn)在由我們居住。如今,我們都快60歲了,以往雙方也都有子女,我們一旦過世,這套房子或許要成為他們爭奪的焦點。所以我們商量后決定,把這套房子贈與徐女士的女兒,現(xiàn)在她女兒也已26歲。不過有個前提條件,就是等我倆過世后才能將房子交給她處理。請問要來辦理公證需帶哪些材料?她女兒要不要來公證處的?
記者徐愛梅核實報道:記者為此聯(lián)系了淳安公證處的王先生,他是這樣解釋的:針對江先生咨詢的問題,從法律層面來看,其實不是贈與行為而是遺囑行為。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處分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才發(fā)生效力的法律行為。
1、遺囑的形式:按照繼承法第17條規(guī)定遺囑有五種形式,即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、代書遺囑、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;
2、遺囑的效力:遺囑生效的時間是立遺囑人死亡之時,依照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(guī)定,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,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遺囑,不得撤銷、變更公證遺囑;
3、辦理遺囑公證的條件:
(1)江先生和徐女士都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?。?)江先生和徐女士立遺囑必須完全出于自愿,沒有被脅迫、欺騙的情形。
(3)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屬于江先生和徐女士本人所有的;
?。?)遺囑公證不得委托辦理,即江先生和徐女士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;對身患重病或身體殘疾的申請人,公證處可派員上門辦理。
4、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是:立遺囑人(即江先生和徐女士)的身份證、戶口本、結婚證原件;遺囑處分房屋的所有權證、土地證、契證原件。遺囑受益人即徐女士的女兒不必來公證處。江先生如有不明之處可通過64813688電話或直接到千島湖鎮(zhèn)新安東路183號(供銷大廈)十樓當面咨詢。
千島湖新聞網(wǎng) 編輯:葉青 姜智榮